在人們的印象中,氣象局似乎就是每天按時發布天氣預報、特定時期進行人工降雨一類的工作。實際上,氣象局也和公安、工商、稅務等部門一樣具有行政執法權,對違反氣象法規等有關規定的單位可以開“罰單”。不過,有兩家單位對天水市氣象局于2009年作出的氣象行政處罰告知置若罔聞長達兩年之久。最終,天水市氣象局向法院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近日,經天水市秦州區人民法院審理裁定,該市2處存在防雷隱患的建筑設施將被強制落實防雷措施,同時繳納2萬元罰款。
執意違法 氣象部門開出罰單
2006年7月10日,天水市氣象局在當地媒體刊登公告,要求“在2002年9月1日起建設的建筑物,沒有辦理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安全檢測、竣工驗收,擅自投入施工或使用的建設單位,自見報起30日內到天水市行政審批中心或氣象局補辦相關手續,逾期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2007年7月中旬,天水市氣象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蘭州昊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天水師范學院分別在秦州區建設的某商住樓和辦公樓等建筑物,均存在未辦理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建設竣工驗收等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屬于擅自施工并投入使用的違法行為,遂依法分別作出對兩家單位給予警告和罰款2萬元的處罰告知書。告知書上還載明了對方在收到告知書起3日內,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逾期則視為放棄權利。不過,兩家單位對上述告知內容不置可否,既不申辯也不改錯。1個月后,面對天水市氣象局的督促,兩家單位仍按兵不動。其后的兩年時間,天水市氣象局先后兩次發出同樣的告知書和督促通知,但兩單位還是置若罔聞。直到今年4月,天水市氣象局開出“罰單”,對兩單位分別罰款2萬元,并要求其在接到處罰決定書60日內補辦相關系列手續,然而兩家單位依然不予理睬。
拒不執行 氣象局求助法院
2011年9月,天水市氣象局向法院“求援”遞交了兩份強制執行申請書。天水市秦州區法院受理申請后,依法組成合議庭,組織雙方當事人公開進行了聽證審查。法院審查后認定,天水市氣象局作為當地氣象主管部門,根據《氣象法》、《甘肅省氣象條例》、《甘肅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的規定,具有負責指導相關部門進行建設工程防雷電裝置檢測、設計、審核、檢測、竣工驗收,并對違反規定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的法定職責。而兩家被申請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自工程建設開始至今持續存在,故天水市氣象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合法,最終,法院支持天水市氣象局的申請,裁定準予執行該處罰決定,兩家被申請單位若逾期不予自覺履行,法院將依法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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