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筑物防雷裝置設計規范》、《昆明市雷電災害防御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建(構)筑物防雷裝置必須辦理“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行政審批手續。本文將對該行政審批手續的相關程序進行詳細的介紹。
防雷裝置施工前必須取得由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防雷裝置設計核準書”方可施工。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的行政審批程序如下。對于新建建(構)筑物,在設計圖紙出圖以后且在工程施工之前建設單位須向氣象主管機構申請辦理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建設單位辦理“防雷裝置設計審核”首先登陸政務服務網(http:\zwfw.gov.cn)下載《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報表》,然后準備以下材料:
(1)《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原件2份;
(2)《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報表》原件2份(防雷專項工程僅填附表);
(3) 建設項目:防雷裝置設計圖紙(詳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報表》)1套;
(4) 防雷專項工程:防雷工程設計方案及設計圖紙原件1套;
(5)《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6)《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格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7)《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原件1份;
(8)《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報告書》原件1份;
相關資料備齊后,即可向政務服務中心氣象局窗口提交申請。窗口工作人員根據行政審批相對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
(1)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單位和人員取得國家規定的資質、資格;
(2)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3)需要進行雷擊風險評估的項目,提交了雷擊風險評估報告。
以上材料初審符合要求即予以辦理。昆明市行政審批辦公室根據《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和內容的真實性。申報材料真實合法的,符合國家相關防雷技術標準、規范,將申報材料報昆明市氣象局行政審批辦公室領導審批。昆明市氣象局行政審批辦公室領導依據行政審批辦公室審查合格的報告進行審批,制作《防雷裝置設計核準書》。
最后行政審批相對人持:一、昆明市氣象局簽發的《防雷裝置設計核準書》一份;二、獲批準的《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一份;三、收回各項證書原件,收回所提交的全部設計圖紙;辦結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的行政審批。
有關以上行政審批流程,建設單位也可至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或五區政務服務中心氣象局窗口進行咨詢。昆明市五區政務服務中心氣象窗口地址及電話:
官渡區(關上關興路320號,電話:7158165)、西山區(西山區政府1樓,電話:8227871)、盤龍區(白云路327號,電話:3146185)、五華區(慶云街200號,電話:3619290)、呈貢區(呈貢宜昌北路公安大樓1樓,電話:7472486),市政務服務中心氣象窗口地址:呈貢行政中心12號樓綜合樓2樓,電話:3149803。
在行政審批所需的資料中,《雷擊風險評估報告書》、《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報告書》須由具有相關防雷專業資質的機構出具。昆明市雷電災害防御中心是氣象主管機構認可的具有防雷專業相關資質的服務機構,可完成各類項目的雷電災害風險評估、防雷裝置設計評價并出具有效報告。具體事宜可向昆明市雷電災害防御中心咨詢,中心地址:昆明市環城西路416號,電話:4199880。
聯系人:劉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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