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即將進入雷電活動頻繁季節,為了避免和減少雷電災害,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三十一條、中國氣象局《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浙江省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等規定,各單位每年應定期開展防雷裝置安全自查,并應委托具有防雷檢測資質的專業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年度定期檢測,確保防雷裝置發揮作用。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檢測對象
1.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經營、運輸等單位;
2.廣播、電視、郵政、通信、金融、交通、供水、供電、氣象等電子設備密集且對國計民生有重大影響的單位;
3.人員密集的商場超市(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醫院、學校、客運車站、碼頭、娛樂場館等單位;
4.縣級以上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博物館、檔案館、圖書館、展覽館以及雷擊易損毀的省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5. 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防雷技術規范規定必須進行防雷定期安全檢測的場所或者設施的防雷裝置。
二、檢測申報程序:
各單位應在年檢規定時間內向瑞安市防雷設施檢測所主動申報檢測,年檢合格后由我局依法核發防雷裝置合格意見書。
三、申報材料:
原建筑物防雷裝置檢測報告或建筑物電氣施工圖、建筑立面圖各一套。
四、法律責任:
防雷裝置的年度安全檢測,是法律規定的安全生產強制性檢測措施,各單位應主動申報,積極配合。對不辦理年檢申報手續或年檢不合格的單位,責成其限期整改,對拒絕接受年檢和拒絕整改的單位給予通報并上報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將依法追究單位及相關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特此通告。
特別提醒廣大市民在購房時要驗看防雷裝置合格意見書。
瑞安市行政審批中心氣象窗口:
聯系人:黃 娜 65827303
聯系人:曾清江 65823862
瑞安市防雷設施檢測所電話: 65818643
聯系人:陳蓓蕾
瑞安市氣象局
2012年4月16日
聯系人:劉云云
手機:13874906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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