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是全國雷電災害最為嚴重的省會城市之一,年均雷暴日數63.5天,每年因雷電災害造成的損失近千萬元。對此,氣象部門形成合力,緊鑼密鼓地開展防雷安全專項整治,有效消除防雷安全隱患,最大限度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日前,昆明市下發《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建設工程防雷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成立由市政府法制辦、氣象、安監、公安、住建和城管等部門組成的建設工程防雷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自本月25日至7月20日,工作小組將在全市開展為期2個月的建設工程防雷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為新昆明建設保駕護航。同時,昆明市政府與縣(市、區)政府及市屬部門簽定《昆明市2012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將防雷減災工作納入考核。
昆明市氣象局局長李文祥認為,昆明作為云南的省會,是連接東南亞、南亞各國合作關系的重要城市,同時也是著名的旅游城市。做好防雷減災工作有助于提高城市生活幸福感,也有助于提高昆明的知名度。
此次由市氣象局牽頭開展的建設工程防雷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以《昆明市雷電災害防御管理辦法》、《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防雷減災工作的通知》和《昆明市2012年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狀》防雷安全考核內容等為依據,分為自查、市級督查、整改完善和全面總結4個階段,對全市在建的工程項目和已開工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防雷行政審批、施工現場防雷安全、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及應急預案等內容的專項整治。
昆明市雷電災害防御中心主任馮曉海介紹,通過長期對防雷知識的宣傳,市民的防雷意識逐步提高。此次防雷安全專項整治的力度更大,具體包括:防雷行政審批。已開工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是否取得了“防雷裝置設計核準書”;已開工的建設工程是否已聘請取得云南省氣象局頒發檢測資質的單位開展防雷裝置檢測。施工現場防雷安全,施工機械設備的防雷要求是否達標。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及應急預案。建設單位是否制定了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有防雷應急預案;救援設備、器材是否配備齊全。
建(構)筑物防雷裝置是保護人們免受雷電災害侵襲最重要的一環。鑒于雷電災害的嚴重性,國家將雷電災害防御管理職能賦予了各級氣象主管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2號》、《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云南省氣象條例》、《昆明市雷電災害防御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設立了“防雷裝置設計審核”、“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兩項行政許可制度,強制性要求建(構)筑物強制性安裝防雷裝置,并與主體建筑同時設計、施工、驗收,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對驗收合格的防雷裝置核發《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對于已安裝的防雷裝置,法律規定“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儲存設施和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對檢測合格的防雷裝置核發《防雷裝置合格證》。
專項整治期間,督查工作組將對照整治方案的內容和重點,逐一排查登記,若發現安全隱患,指導建設單位整改。領導小組將定期派專人到各單位對防雷安全專項治理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限期整改。對專項整治工作不認真、走過場或在專項整治中整改不力的建設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對問題突出的單位責令延長專項整治期限,并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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