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擊災害是聯合國公布最嚴重的十大自然災害之一,嚴重危脅公共安全。昆明是遭受雷電災害較為嚴重的地區之一,據近40年的氣象資料統計,昆明地區年平均雷暴日數63.5 天,屬強雷暴地區。特別是進入汛期以后,雷擊事故頻繁發生,造成人民生命財產損失,危及公共安全。
防雷避險常識
云南雷電災害時間跨度較大,從3月持續到11月,在6、7、8月達到最高峰。專家提醒做到以下幾點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雷電自身安全危害。
1、雷雨天氣時,盡量少接觸使用電子產品、儀器,拔掉有可能將雷電引入室內的金屬導線。
2、出門前,了解天氣預報。
3、聽到雷聲應迅速躲入有防雷保護裝置的建(構)筑物內,或有金屬殼體的各種車輛及船舶內。
4、不要停留在山頂、山脊或建(構)筑物頂部和水邊,不要在大樹、電線桿、廣告牌、各類鐵塔底下避雨,不要停留在鐵門、鐵柵欄、金屬曬衣繩、架空金屬體以及鐵路軌道附近。
5、沒有合適躲避場所時,應立即雙腳并攏下蹲,頭部向前彎曲,降低自己的高度,以減少跨步電壓帶來的危害。
建(構)筑物雷電災害防御措施
建(構)筑物防雷裝置是保護人們免受雷電災害侵襲最重要的一環。《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2號》、《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云南省氣象條例》、《昆明市雷電災害防御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設立了“防雷裝置設計審核”、“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兩項行政許可制度,強制性要求建(構)筑物強制性安裝防雷裝置,并與主體建筑同時設計、施工、驗收,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對驗收合格的防雷裝置核發《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
對于已安裝的防雷裝置,法律規定“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儲存設施和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對檢測合格的防雷裝置核發《防雷裝置合格證》。
市民應主動向工作、生活場所的物業管理單位、主管部門查詢當年防雷裝置檢測情況,查看《防雷裝置合格證》。在購入住房時,更應要求開發商出具《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以證明所購住房不存在防雷安全隱患。
各企事業、機關單位的防雷安全責任
全市各企事業、機關單位應高度重視防雷安全工作,制定防雷應急預案,協同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做好防雷有關工作。
1、定期派有專業防雷資質的人員對防雷設施進行檢測,確定防雷設施狀況是否符合國家規范要求;
2、設立防雷災害責任人,負責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各項防雷減災管理規章,落實防雷設計的定期檢測,雷雨后的檢查和日常的維護;
3、建設單位在防雷設施的設計和建設時,應根據地質、土壤、氣象、環境、被保護的特點、雷電活動規律等因素綜合考慮,采用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設計和施工,按法律規定辦理“防雷裝置設計審核”、“防雷裝置竣工驗收”行政許可;
4、采用技術和質量均符合國家標準的防雷設施、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標準防雷產品和器件;
5、新增加建設和新增加安裝設備,同時對防雷系統進行重新設計和建設;
6、雷災發生時,及時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上報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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