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氣象局與國家文物局等16個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 《關于加強和改進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 (以下簡稱 《指導意見》),從加強源頭管控、強化末端守護、增強防范能力、治理安全隱患、完善管理制度和提高科技應用等6個方面,對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文物防雷安全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指導意見》要求,博物館防雷設施未經(jīng)氣象部門審核驗收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不得核準設立;要持續(xù)完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古墓葬、古遺址等文物建筑的防雷設施,進一步增強雷電災害防范能力;各級氣象部門和文物部門要建立聯(lián)合安全檢查工作機制和防災減災預警聯(lián)動機制,大力推進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防雷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提升氣象災害預警與應急處置能力;加快制訂并完善文物、博物館防雷技術(shù)標準,形成較為完備的文物安全標準規(guī)范體系;積極推進科技手段在文物安全防范領域的應用,提升防雷技術(shù)能力。
《指導意見》的印發(fā),是全國文物安全工作部際聯(lián)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落實全國文物工作會議要求的重要舉措,是中國氣象局深化與文物部門合作的又一重要成果,對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強化部門合作、推動防雷社會管理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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