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應定期由有資質的專業防雷檢測機構檢測防雷設施,評估防雷設施是否符合國家規范要求,比如:儲存生產石油、化工、氣體等系統、金融系統、學校、區級以上醫院、四星級以上賓館、高度在45米以上的高層建筑均需每年檢測一次。
2.單位應設立防范雷電災害責任人,建立必要的防雷安全工作制度,防雷設施定期檢測。如:雷雨過后,安裝在電話程控交換機、電腦等電器設備電源上和信號線上的過壓保護器應檢查有無損壞,發現損壞時應及時更換。
3.應采用技術和質量均符合國家標準的防雷設備、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標準防雷產品和器件,并由相應防雷資質的專業單位進行防雷工程的設計與施工,杜絕無資質亂設計、亂施工。
4.新增加建設和新增加安裝設備應同時對防雷系統進行重新設計和建設,如:重新鋪設電腦網絡線、室外天線的移位和樓層加高等等都應該進行重新設計和建設防雷設施。
5.雷災發生時應及時向市防雷所上報情況,以便及時處理,避免再次雷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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